河北省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卡通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2/17
河北省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卡通规定
(2024年9⽉25⽇河北省第⼗四届⼈⺠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第⼀条 为了建⽴健全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卡通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便⺠化⽔平,推进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本规定所称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卡通(以下简称京津冀⼀卡通),是
指在京津冀三地⾏政区域内,以中华⼈⺠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在⼈⼒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交通出⾏、旅游观光、⽂化体验等⽅⾯实现跨省通⽤、⼀卡多⽤,线上线下场景融合发展。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社会保障卡。
第三条 京津冀⼀卡通服务管理遵循统⼀组织、协作共享、便⺠利⺠、安全⾼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作机制,制定京津冀⼀卡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共同研究相关重⼤事项和配套措施,汇集⺠⽣服务事项,推进跨区域业务协同,统⼀应⽤场景,拓展应⽤领域和范围。
第五条 省⼈⺠政府应当加强对京津冀⼀卡通⼯作的领导,将京津冀⼀卡通纳
⼊⼀⽹通办、跨省通办等⼯作体系,建⽴健全⼯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
⻔、下级⼈⺠政府落实京津冀⼀卡通相关⼯作任务。
第六条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京津冀⼀卡通服务管理⼯作。
发展改⾰、数据和政务服务、财政、卫⽣健康、医疗保障、交通运输、⽂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教育、⺠政、住房公积⾦管理、
⾦融管理等有关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做好本领域内京津冀⼀卡通的业务应
⽤、技术⽀撑和服务保障⼯作。
第七条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主动公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条件、办理
⽅式和时限、服务流程等信息,为个⼈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会保障卡的发⾏、制作、应⽤、安全等管理⼯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第⼋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编制京津冀⼀卡通应⽤项⽬清单并实⾏动
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应⽤项⽬清单应当包括应⽤事项、业务场景说明、应⽤场所、⽤卡形式等内
容。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依法具有在京津冀办理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份凭证功能,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 京津冀社会保障卡持卡⼈可以按照规定,凭社会保障卡在三地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才⼈事等⼈⼒资源业务,养⽼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
第⼗⼀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京津冀社会保障卡持卡⼈,可以持社会保障卡
在三地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的医疗费⽤可以直接结算。
第⼗⼆条 京津冀社会保障卡持卡⼈可以持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三地乘坐常规公共汽⻋、⽆轨电⻋、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具。
第⼗三条 京津冀社会保障卡持卡⼈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在纳⼊应⽤项⽬清单的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公园等⽂化和旅游场所⼊馆借阅、⼊馆参观、⼊园
游览。
第⼗四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惠⺠惠农补贴、社会保险待遇等。
⿎励社会保障卡合作⾦融机构依托社会保障卡的⾦融功能,为持卡⼈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
本省⿎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资、国家助学⾦和奖学⾦、查询和提取住房公积⾦等。
第⼗五条 本省探索开展京津冀⼀卡通服务管理创新。
有关部⻔积极推动增加社会保障卡的业务应⽤功能,推进公共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在个⼈消费、社区服务、单位管理等场景,探索应⽤社会保障卡,促进社会保障卡跨领域、跨⾏业集成应⽤。
本省⿎励雄安新区以及各设区的市、县级⼈⺠政府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卡通
在交通出⾏、旅游观光、⽂化体验等领域对其他地区实现同城服务和待遇。
第⼗六条 京津冀⼀卡通应⽤场所应当考虑⽼年⼈、残疾⼈等社会成员的需求,提供⽆障碍设施设备和便利服务。
第⼗七条 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社会保障卡的领域,不再发放功能重复的
⺠⽣服务卡(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按照规定实现融合使⽤,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码通⽤。
第⼗⼋条 ⽤卡场景业务主管部⻔应当做好应⽤场景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和提升改造等⼯作。新增⽤卡点位时,⽤卡场景业务主管部⻔应当提前统筹考虑社会保障卡的应⽤。
第⼗九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推进京津冀⼀卡通和京津冀⼀⽹通办融
合发展,推动电⼦社会保障卡⼆维码与政务服务码、其他⾏业码互通互认。
第⼆⼗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依托全国⼀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推进省级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社会保障卡持卡⼈信息及业务应⽤数据库;共同制定京津冀⼀卡通业务和技术标准,推进京津冀三地⽤卡业务互认、数据互通。
⽤卡场景业务主管部⻔应当依法为京津冀⼀卡通应⽤管理提供信息系统对接和业务数据⽀持。
第⼆⼗⼀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构建京津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
⼈⼒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和政务服务及其他⽤卡场景业务主管部⻔应当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安全管理,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险监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京津冀⼀卡通相关数据安全和⽹络安全⼯作;对在服务管理中获取的个⼈隐私、个⼈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不得违法使⽤或者泄露。
第⼆⼗⼆条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通过⼴播、电视、报刊、互联⽹等媒体对京津冀⼀卡通的政策措施、应⽤场景和使⽤⽅式等进⾏宣传, 引导持卡⼈和有关单位积极、规范使⽤社会保障卡,营造良好的⽤卡环境。
第⼆⼗三条 ⼈⼒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和政务服务及其他⽤卡场景业务主管部⻔应当通过京津冀⼀卡通线下应⽤场所、线上服务平台和市⺠服务热线等,为持卡⼈提供⽤卡咨询、服务引导和投诉受理等服务。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有关跨省市社会保障卡⼀卡通事项的投诉举报
后,应当及时转相关省市依法办理。
第⼆⼗四条 履⾏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作⼈员,违反本规定,推诿、拒绝接受使⽤社会保障卡的,由有关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国家机关⼯作⼈员在京津冀⼀卡通服务管理⼯作中不履⾏或者不正确履⾏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公布之⽇起施⾏。
附件2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是指通过部门协同、系统互通、服务联动等措施,让群众在人社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居民服务领域,通过社保卡的“一卡通”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让群众充分体验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
二、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使用指南。
(一)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10号)
(二)适用范围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群众,依规持卡作为身份凭证享受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等服务。
(三)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
(四)应用服务事项和组织实施部门
1.人社领域应用
(1)服务事项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点,群众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办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个人业务;群众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冀时办APP、河北人社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人社领域个人业务。
(2)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就医购药领域应用
(1)服务事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持实体社会保障卡可在参保地或省内及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享受挂号、诊疗、住院登记、缴费等就医购药直接联网结算服务;在河北省电子健康码覆盖的医疗机构,群众可以持电子社保卡进行挂号就诊。
(2)实施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3.交通出行领域应用
(1)服务事项
群众持加载交通部“交通联合”密钥的社保卡可乘坐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及全国“交通联合”密钥覆盖城市的公交地铁;启用银联支付功能的社保卡,群众持卡乘坐可受理银联支付的公交线路。
(2)实施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4.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
(1)服务事项
群众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以刷卡扫码进入需要身份认证的国有博物馆,可以到图书馆借阅图书;群众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可刷卡进入需身份认证的国有A级以上景区,通过电子社保卡与“乐游京津冀一码通”互通,群众持电子社保卡可扫码进“乐游京津冀一码通”覆盖的景区。
(2)实施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5.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1)服务事项
在全省政务服务大厅,群众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以排队取号和办理个人业务;群众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个人事项。
(2)实施部门
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
6.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领域应用
(1)服务事项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群众持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2)实施部门
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主管发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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